在超市工作一年多,16名重庆忠县农民工始终没能得到一份劳动合同,拿不到加班工资,没有养老保险。在当地法律援助部门的帮助下,这16名农民工日前终于在法院领到了自己应得的“过年钱”。
据了解,这16位忠县籍农民工从2007年4月起在重庆忠县江霞超市工作,工作期间超市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加班工资,也没有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8年10月这批农民工找到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接到投诉,忠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3名律师承办此案,收集齐相关材料后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期间,江霞超市一度拒绝支付16位农民工应得的加班工资,并私下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对此,援助律师和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江霞超市一次性补偿16位农民工养老保险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和被拖欠的工资共计68930元,并在忠县人民法院当庭兑现。
一位拿到4500元加班工资的农民工高兴地说:“多亏了法律援助,我们终于拿到过年的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