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丽水青田的樱花足浴休闲会所,因为经营不善转让给了他人。但今年1月至4月,这家会所还欠了31名工人的工资、奖金、生活费共计99119元。
就在工人们觉得催讨无望时,有人建议他们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后事情解决得出奇顺利,这也是目前我省披露的、首起启用“支付令”的案件
这31名工人大多来自四川、安徽等地,之前他们几次上门催讨,都无疾而终,老板换了,想拿回工钱就更难了。
5月4日,他们向青田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当天,法院就受理了。让工人们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他们就拿到了全部被拖欠的工钱。这样的讨薪效率让人意外。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必须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内还清欠款,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超过15天没有动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那怎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支付令呢?青田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支付令”能送到欠债的人手里,并且被欠债的人掌握明晰的证据就可以申请。
“支付令”让权益受损者又多了一条快捷的救济途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办一切。今年1月3日,南京也发生了首例讨薪支付令申请案。受理此案的鼓楼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罗辑对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解释。他认为,新法的此项规定有利也有弊,如果欠债人对被欠债人的主张提出异议,或法院无法将支付令送达,那申请人的申请即被终结,继续维权还得走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