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先后5次向重庆市原规划局副局长、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梁晓琦行贿680万,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艺林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经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起诉后,于12月底收到该案判决书。法院以单位行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公司总经理冯某、北京分公司执行总经理王某各有期徒刑8个月,艺林公司被处罚金120万元。
经永川区检察院查明,2007年10月,艺林公司为了在重庆大剧院玻璃幕墙工程招投标中能顺利拿到工程,王某从冯某处拿了一张卡上有30万元的工商银行卡,买了一幅字画,把银行卡装在字画内,在请梁晓琦吃饭时,将字画和卡送给梁。事后,梁晓琦在定被邀请单位时,将艺林公司纳入了候选名单。同年12月,艺林公司收到了邀请招投标通知书。为了增大中标希望,经艺林公司相关领导决定后,王某办了两张银行卡共计100万元,放进为梁订做的新西服口袋里送给了梁。2008年元月初到开标前一星期左右,艺林公司相关领导决定又将25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了梁晓琦。
2008年1月22日上午,重庆大剧院玻璃幕墙工程招投标正式开始。冯、王二人了解每家单位的报价后,估计自己公司的经济标排在第二、三位。为了增加中标希望,二人中午商量并经公司相关领导决定后,再次划了300万元到梁晓琦的银行账户上,希望梁晓琦出面帮忙活动。
得知梁晓琦出事后,冯某等人便想法处理这680万元行贿款,以掩盖事实真相。他们按照送钱给梁晓琦的时间、金额补了4张借条,全部以技术设计咨询费出具,并统一了口径。之后,艺林公司还分别给高检院和市检察院去函,称给梁晓琦的680万元是设计费和咨询费,而不是行贿款。在调查过程中,王某交待说:“我们公司送680万元给梁晓琦就是请他帮忙为公司多做工作,就是为了重庆大剧院幕墙工程能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