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1月14日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周刊》2009年1月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