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民间称之为中国版的“限薪令”。据《办法》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但这份中国版“限薪令”却没有像美国的限薪令一样受到各界欢迎。有专家认为,限薪不是监管高管的最佳办法。有评论人士更是担心,280万元的上限太高,可能会引起相关企业的变相加薪。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最高为70万元人民币,最低为5万元。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四倍,其最高为280万元人民币。此外,《办法》还将根据总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人数、市场范围、产品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将金融企业负责人划分为五个职位等级,而每个职位等级又划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分位值。
限薪不能解决问题?
“奥巴马提出对华尔街高管限薪,但我觉得这个办法并不能真正地起到对高管进行监管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在2月10日的中欧国际管理论坛上如此表示,“限制金融企业高管最重要的应该是建立起对他们的责任追究机制。”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社会各界对金融系统高管的巨额年薪纷纷提出质疑,为了安抚社会情绪,美国总统奥巴马针对华尔街高管发布限薪令。在此背景下,我国财政部也提出了《办法》,意在加强对我国国有金融机构高管的监管。“之所以现在推出这样的规定,无疑和当前的情况有关,”人力资源专家锦田顾问公司总经理任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没有提,前年没有提,偏偏现在提,就是因为现在的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下降。这种情况下不能让那些高管的薪酬只升不降,使得国家的钱变成个人的报酬。”
但在许小年看来,这样的举措似乎并不能解决问题。他认为,要让金融机构的高管真正对企业负责,必须让他们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比如亏了钱以后如何惩罚,那样才能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年薪核算方式繁杂
根据《办法》所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最大值为280万元,但这样的上限并不算低。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并没有达到这个数字。280万元的上限是否意味着这些企业的高管薪酬仍有上升的空间呢?
“去年底,国资委公布有关股权激励封顶的通知,明确设定国企高管股权收益原则上不得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而银监会向银行提出去年高管年薪上限参考为150万元。更多的上市公司则是向上限看齐。”独立财经撰稿人皮海洲如此表示。
而有评论人士则认为,“中国版限薪令”的规定是“最高年薪280万元人民币”,远远超出专家的预期,也远远超出民众的想象。
“280万元的最高值以及难以监督的薪酬计算,恐怕会刺激金融薪酬屡创新高。”该人士认为,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其中每一部分薪酬都有着复杂的计算办法。恐怕只有业内人士才能准确理解,普通民众根本就是“似懂非懂”,更不用说能够有效监督了。
他的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根据《办法》的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计算方法为最高年薪×基本年薪分配系数,而最高年薪不超过年度定额工资的五倍。所谓年度定额工资,则是由金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金融企业注册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和金融企业所属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三部分相加。此外,绩效年薪则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三倍以内,其具体考核指标包括盈利能力状况、经营增长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等多项。在如此繁杂的计算以及“分配系数”等弹性因素的影响下,公众很难对高管薪酬是否合理得出清晰的结论。
此外,《办法》规定的还只是高管现金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际惯例,国外的金融机构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便是中长期激励收益,但《办法》中未对该部分进行限制。而此前马明哲震惊各界的天价薪酬中,有高达4132万元的收入便是来自于含年度奖金及长期奖励首期首次支付。
网评
chinaren网友“漂流的鱼儿”:美国一般工薪阶级年收入5万美元左右,50万美元是其10倍。而中国一般工薪者年收入3万元人民币左右,280万元人民币差不多是它的100倍。比照美国的50万美元限薪令,我们的280万元人民币上限,显然是太高了……
凯迪网友“得意猫”:一个银行高管一年的薪金相当于十个普通劳动者一辈子的收入。
凯迪网友“3655”:金融国企老总限薪280万元封顶,可是根据2007年上市银行董事长薪酬排行榜,交行董事长蒋超良195.18万元、工行董事长姜建清179.5万元、建行董事长郭树清178.3万元……280万,二名的还有加薪40%的空间呢。这也能叫“限”薪?
专家众议
金融高管年薪应限制在100万以下
易宪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部研究员
金融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准入很严,如果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高管凭业绩赚得多没有问题。在当前情况下,效益不是纯能力、竞争力问题,而是由社会政府授权获得,国家应该严格限制股东分红,特别是要对国有控股类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严加管理。
金融高管年薪应该限制在100万元以下,超过这个就太多了。
限薪不是根本办法
叶檀
竞争力低下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员工高薪,是在揩全民的油。从长久来看,会危及中国经济的竞争力。不可否认,限薪不是根本办法,高素质、充分竞争中拼杀出来、能够创造财富的人才理应获得高薪,但披着市场化外衣其实靠政策施舍度日的人应该排除在外。
应对高薪制度彻底改革
皮海洲
资本市场越来越成为一个暴富的特权阶层。民营上市公司不断侵吞着股民的利益,而国有上市公司高管无疑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公然剥夺。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这些高额的工资主要是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看齐。然而应该看到,我们还仅仅只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市场中的这些特权者最终只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奥巴马对华尔街发出“限薪令”时,我们的证券市场有必要对各种不符合人民意愿的高薪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以及重拳出击。
金融高管限薪更要限权
毕舸
参照国外对金融高管的限薪经验,《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是及时之举。
其实,所有的矛盾都聚焦于国企背后的非自然市场交易属性——部分国有企业依靠政策优势独占市场、实行排他性竞争,其业绩增长究竟来自高管得力还是垄断福利,孰难定论。
因此,金融高管限薪更要限权。限权来自于它的制度建设层面:政府应继续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金融高管的准入制、退出制及更加完善科学、符合市场规律的日常考核体系;让普通员工获得匹配的权利享有、通过工会建设、工资协商制度来平衡与高管的公开博弈,用多数人投票制约高管在薪酬分配上的一权独大;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要肩负起对高管考核细化、人事任免的法定职责,避免高管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上的个人独断,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