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13日电 12日,天津武清区农民高老汉拿到了医院给付的赔偿款,至此,一起医疗纠纷案在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调解完毕。据了解,这是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揭牌办公以来受理的第一案。
调委会受理调解第一案
2月3日上午11时许,六七位男子来到调委会,他们分属医患双方。此前,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这次特意赶到调委会来“走个程序”。代理人高先生介绍,死者高某39岁,是天津市武清区某村农民。“他身体本无大碍,春节期间做了个疝气手术,没想到却把命丢在了医院。”
高先生说,此前医患双方已进行了及时交涉,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但是,根据新出台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双方必须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对此,双方表示赞同。
据介绍,此次医疗纠纷发生日期为2月1日,正逢《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第一天,此事件因此成为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第一案。
调解过程每步都很严谨
因为当事双方均表示已达成调解协议,调委会当即予以受理,向当事双方分别出示了告知书,告知书写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强调经调解制定的协议具有民事法律合同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表示同意。调解员又让双方填写调解申请书,继而审查了双方的法律资格。死者的父母妻儿委托两位亲友全权办理此事,调解员让他们出具了委托书。对于医院一方,调解员除要求他们出具医院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资质证明外,还要求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两位代理人当即填写了相应表格。
接下来,调解员分别与当事双方进行谈话,并当场制作谈话笔录。最后,调解员表示将依法对此事进行调查,按规定于一个月内给出结果。患方委托人表示,因为死者家属心情悲痛而且家庭生活困难,希望事情早有结果。调解员表示予以理解,并答复尽快处理。整个过程平静有序,现场未见争执与纠缠。
调解首案顺利调解结束
据了解,受理调解的第三天,两位调解员驱车赶赴武清区案发地,对此事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向医院和患方家属依次调查了解,确认当事双方介绍情况属实。12日上午9时30分,当事双方准时赶到调委会,经过调解员的认真工作,一个小时后,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方代理人当场给付赔偿款,患方家属表示不再就此事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