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李敏 梁国瑞) 齐奇,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这位学者型的大法官,今年带来一份设立“藐视法庭罪”的建议。他说,这份建议是基于法院工作的现实提出的,希望引起重视。
国外电影中,经常可以听到“藐视法庭罪”这个词,但在我国,藐视法庭罪目前没有,唯一可以对应的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但后者范围太窄了,许多藐视法庭的行为不能追究到。”齐奇代表说,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要件是要聚众,形成大规模对法庭审判工作的对抗。
而藐视法庭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庭审活动的正常秩序,还包括审判活动的权威性及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对法官粗暴无礼,辱骂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严重损害了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齐奇代表说,尤其是在一些案件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依仗特殊身份拒不执行,这些都是对司法的不尊重。
齐奇代表说,目前设藐视法庭罪不一定很成熟,但是作为建议提出也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