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3月17日人民网)
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首先绕不开的一道坎,即是医生所开药方能否在零售药房全面“落地”。如果医生的处方仍只开医院零售药店才有的药或者自配药,那么医院的零售药店事实上还是医院的指定药店,根本改变不了医院对药价的垄断,医院零售药店也难以与其他社会零售药店形成竞争,医生的处方回扣行为可能从原来与药商之间转移到与药店之间。
从门诊药房到零售药店,虽然患者选择面扩大了,但相应的质量控制难度也增加了。当以往只有门诊药房一个管道时,一旦出现问题,患者可以直接找到医院负责。而零售药店通常只提供药品销售,而没有质量监管,出现问题可以推卸到企业身上、或者说是患者服用不当,或者是医生开具药方本身有问题,这将让受害患者陷入责任“三角债”的层层谜团中,难以获得维权保障。
改革本质上是错综复杂的利益分解题,牵涉到利益切割、分配、补偿、监督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疏漏都会导致整个链条的断裂。“门诊药房改零售药店”如果一没解决医院自行搭配“处方药”与药店供应脱节的问题,二没提供患者选择扩大质量保障同步分散的应对答案,三不能忽视了医院门诊药方工作人员“明天如何安身立命”的迫切需求——这些疑问将一直伴随着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对“门诊药房改零售药店”的课题研究与现实破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