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朋友做生意缺钱,原(广西)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颜某就从单位取出10万元,借给对方使用。昨日,记者从办案机关了解到,颜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
颜某有一个朋友姓江,据江某介绍,2005年他得知锌矿涨价,于是就想做矿石生意,但苦于手头资金紧张。当年12月初,江某来到颜某的办公室,说明想做矿石生意的想法,向颜某借钱10万元。江某还介绍说,颜某表示要点“补偿”,并提出要江按1.5%的利率支付利息。
在调查中颜某承认,因朋友要借钱周转做生意,他就想挪用单位的钱来帮助朋友。于是,颜某以业务往来为由,向单位会计申请现金10万元,并在办公室将这笔钱交给江某,同时,颜某还叮嘱江某要以单位名义写借条。不久,江某以某物资贸易公司的名义,向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一张借据,并将借据给了颜某。颜某则把借据交给单位会计出账。2006年3月底,江某归还了10万元钱,颜某立即把钱交给会计。
颜某还说,把10万元钱借给江某,他并没有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起,只有会计知道。2008年3月,颜某涉嫌挪用公款的行为被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立即立案侦查。今年2月,颜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部门认为,颜某利用其担任价格认定中心主任的便利,未经领导班子讨论及上级同意,擅自挪用10万元公款借给朋友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已涉嫌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