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钱为自己经营的宾馆挣钱
2004年7月13日,王亚忱以曹书莲的名义与华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阜新商贸城B东401号、B东501号房屋3471.5平方米并改造成宾馆,对外称商贸宾馆。
实际上,商贸宾馆是王亚忱自己的。被告人王亚忱的供述及证人王晓刚、曹书莲、张学权的证言证实,王亚忱对阜新商贸宾馆有投资,曹书莲、张学权先后出面为其经营,实质上是挂名。
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的证言证实,于雅君是受王亚忱的指派代表华隆公司与曹书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这份王亚忱自己与自己签订的合同第7条约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添设备自理,对房屋及设备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然而,王亚忱并没有遵守这一约定,他利用职务之便让华隆公司承担了本应由他自己承担的宾馆所用的中央空调、消防及通风设备款,共计42.5万多元,其中已支付26.5万多元,挂账其他应付款15.9万多元。
为关系人挪用公司资金,王亚忱自称“有权”
2003年9月12日,王亚忱的关系人王景宏、张文娜(曾用名张英春)夫妇购买阜新商贸城门市房一处,总价款38.4万多元,其中19万元以银行按揭款形式支付,另19万元王景宏于2003年9月到王亚忱家中,以现金形式交给王亚忱。
为侵吞这19万元,王亚忱指使华隆公司会计王纯杰用公司账外售房款中的19.4万多元平账。2004年3月间,王纯杰利用改账之机,让出纳员佟小飞开具4张虚假的专用收款收据入账,致使王景宏交到王亚忱手中的19万元被王亚忱非法据为己有。
平山区人民法院还认定,王亚忱犯有挪用资金罪。
2003年9月,张文娜、王景宏在阜新商贸城购买门市房一处,后以缺乏资金为由向王亚忱借钱。
2004年2月11日,王亚忱指使出纳员佟小飞将华隆公司资金10万元汇到北京保德危服饰有限公司,为关系人张文娜经营的圣大保罗服装店支付服装款。后张文娜将该款还给王亚忱。
同一天,王亚忱指使王纯杰虚构王景义签收,自制白条子收据以支付北京某公司材料款为由将账作平,将该款非法据为己有。
同年5月25日,王亚忱在一张便条上签字“给该公司拨3万元”,指使出纳员佟小飞将华隆公司现金3万元汇往张文娜夫妇指定的北京保德危服饰有限公司,为张文娜支付圣大保罗品牌加盟费。为掩盖犯罪事实,王亚忱又指使会计王纯杰将该款记入华隆公司采购员林兵科目中其他应收款。
一审中,王亚忱辩称自己“有权”决定将汇给北京保德危服饰有限公司的3万元报销,没有挪用的必要。为张文娜垫付10万元后,应由华隆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催要欠款,签批该事项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华隆公司汇给保德危公司的3万元,应是华隆公司与张文娜夫妇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应构成犯罪。
平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王亚忱身为华隆公司负责人,擅自决定将公司3万元汇至北京保德危服饰有限公司,为其关系人张文娜交纳品牌加盟费,并让会计王纯杰将这笔业务虚记为林兵业务的事实有证人王纯杰、林兵的证言及相关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认定,因此,王亚忱提出的有权签批这笔3万元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的经济纠纷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如同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开庭时的说法一样,王亚忱始终强调,自己改华隆公司账目的原因是,“以前错了,我要把错的改对”。
华隆公司会计曹裔睿证言证实,虽然曹是财务科长,但王亚忱有事都是直接安排王纯杰,曹只是负责对外事务。王亚忱作为华隆公司财务总监及阜新商贸城工程总指挥期间,已经实际控制了华隆公司的全部重大事项。王亚忱安排王纯杰改动账目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
针对王亚忱改账是为了修改错账的辩解,一审法院认为,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只能在账内调整而不应重抄总账、现金账等,更不能撤出原始收据和凭证,结合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可以确认王亚忱具有通过改账达到侵占华隆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
王亚忱案远未结束
随着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退休高官”王亚忱案看似尘埃落定。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王亚忱案远远没有结束!
据了解,一方面,王亚忱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查清;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在调查王亚忱犯罪问题时,已经掌握其子王晓刚及武金祥的相关问题,但案件移交阜新警方后,历时一年,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2007年1月2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定王亚忱职务侵占罪成立。
振兴区人民法院认定,2005年1月11日,王晓军、徐江平、高崇民(后两人为华隆公司员工),在阜新注册成立了光大公司,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华隆公司在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申请办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1165.01平方米产权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在该公司提交的申请书中,称华隆公司已更名为光大公司。
2005年4月7日,阜新市房产监理处将华隆公司所属的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1165.01平方米的产权变更为光大公司所有(评估价值为477.7万元)。法院认定王亚忱侵占了477.7万元。
今年2月,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王亚忱职务侵占430.02万多元,其中既遂397.83万多元。
办案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有理由怀疑王亚忱侵占的阜新商贸城的资金远远不止这些。
据了解,阜新商贸城建设之初,相关机构的预算成本为6500万元。然而,专案组在审计华隆公司账目时发现,账目已经被王亚忱变造了3次,更让人惊讶的是,账目显示,阜新商贸城的开发成本竟然高达两亿元。
“即使钢材、水泥等建材的价格会发生波动,但也不会超出预算这么多。”办案人员说。
但是,即使办案人员想方设法追查王亚忱的资金还是困难重重。办案人员发现,王亚忱经常使用的身份证开具的银行账户已经没有钱了,但另一些与王亚忱名字、照片相同但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银行账户上有大量资金。
鉴于王亚忱女儿王晓云曾长期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办案人员怀疑王亚忱拥有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并已经将资金转移。
平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王亚忱的职务侵占罪中的一笔资金涉及王晓刚。判决书上标明:王晓刚另案处理。办案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目前没有迹象表明王晓刚会被起诉。
实际上,王晓刚涉及华隆公司司机许宁的案子并没有结束。2008年1月21日,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表明,2004年2月,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得知许宁携带举报自己及胞弟王晓刚的检举信,到正在参加辽宁省两会的省政协委员住地金城宾馆,被保卫人员抓获并逃脱的情况后,遂产生泄愤心理。
2005年4月1日一早,许宁开车行至阜新市解放大街广场时,被王晓刚驾驶的警车别住。
“车一停,王晓刚和另外3个人跳下车,王晓刚挥着两尺长的警棍,一把把许宁拖下车。”许宁的妻子苏雨回忆说,“王晓刚用手铐把许宁的手抽伤,然后把他铐上,掏出手枪顶在许宁的头上,一边拖上警车一边骂,‘我打死你,你信不?’”
2005年8月24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宁诽谤罪成立。
一审判决还认为,许宁反诉王晓云、王晓刚编造许宁书写举报信并散发的虚假事实,没有事实依据;两人编造许宁居住在海州区经纬路15号的虚假地址,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致使其被逮捕,与本案无关。因此,王晓云、王晓刚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一审判决后,王晓云、王晓刚没有提出上诉。许宁不服,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1月23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自诉人王晓云、王晓刚申请撤回自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许宁的上诉不了了之。
另据了解,辽宁省公安厅在调查王亚忱犯罪问题时,掌握了武金祥的相关问题。辽宁省公安厅将此案批转给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
在一年的时间里,阜新市经侦支队进行了外调,但至今没有立案或不立案的结论。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王亚忱在阜新为官多年,女儿王晓云又多年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虽然两人都已被判刑,但影响仍不容小视。
据了解,华隆公司现在面临多起诉讼,债务缠身。王亚忱及其儿子王晓军被判刑后,公司至今没有追回一分钱的资金。
华隆公司董事长高文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王亚忱案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辽宁省纪委、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艰苦努力查清了基本事实,作为受害人,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希望能尽快追回王亚忱及其子女转移走的资金,让商贸城回到正常轨道,以维护所有权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