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一女正在打牌,另一人观战。近日网上流传一张四川南充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上班打牌的图片,有关单位对当事人“作检讨并被罚款10元”的处理决定,引起网友非议;日前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四名员工均遭解聘。
“四名员工遭解聘”,难道这是公众所愿吗?从“十元罚款”到“四人解聘”是种悲哀,体现了相关单位使用管理权的随意性。就当初“十元罚款”处理决定看,很明显相关方面是保护当事人的,然而在舆论压力下,打两张牌,一张“悲情牌”,说当事人是临时工,正处休假期间,平时工作兢兢业业,其中一人的妻子是绢纺厂下岗女工,女儿在读大学,每月工资仅800元;另一张是“辣手牌”,既然公众有意见,那就将四人解聘了事。相关方面还有可能安抚当事人:不是我们要解聘你,而是大众要求的。
“十元罚款”,哪有制度惩治应有的威慑性?“四人解聘”,又有何依据?如果有,为何前后处理情况不一;如果没有,那就有可能涉嫌违犯劳动法。
平常我们看到了太多事例,有些部门经媒体报道后,为了尽早让公众关注的目光远离自己,如果当事人身份显赫,就又拖又瞒;如果当事人是临时工,就施以“杀手”开除。其实,公众更关注的是制度建设,更关心的是防微杜渐,而绝不是类似突破制度的“乱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