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报道,17年前,重庆奉节县民政局在国家机关公文中称当事人卢先生是在“耍赖”,还说他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上月底,重庆市二中院认为民政局的这一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终审判决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2万元。
就算没读过书的人也知道公文的严肃性、严谨性。一直以来,大家诟病的往往是有些公文大打官腔。孰料,奉节民政局来了个180度大掉角。
从常理来推断,出现这种情况无外乎两种逻辑。其一,民政局撰写、审批公文的一干人等集体昏头;其二,这些人平日里颐指气使惯了,散漫放纵惯了,压根没觉得这么写有问题。事实上,此局工作作风不是第一次出问题。去年奉节民政局纪检组长上班时间“斗地主”的事情就曾被曝光。
据说卢先生起诉后,奉节民政局曾经辩称该公文是奉上级指令采写的,但报道中并没提到有上级出面回应此事。“罗生门”了的事情,姑且存疑。不过上级下级甭管彼此之间怎么推诿,实际上都脱不了干系,无非三七开、四六开的区别。
一个草民,用17年时间打赢了官司,获得2万元赔偿——是否能真拿到手里,同样存疑——可喜可贺吗?打官司的17年,同样是被政府公文兜头盖脸羞辱的17年。重庆商报的报道说,奉节县民政局把这份骂街公文不仅上报给有关部门,同时还发送给了卢先生所在区乡党政部门,直至各村民小组,并送达给卢先生的哥哥。卢先生一个残疾人,如果没有超人的意志力,很难获得理论上的最终胜利。
不是每个人都有卢先生这样的精神,或者基于“官骂民,民不羞”这种遮羞布式的腐朽逻辑,或者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精力,或者对讨回公道全无信心,更多的人也许会选择放弃。于是,我们不知道有多少泼妇骂街式的公文,仍旧在百姓生活中扮演着羞辱者的角色。网络上有心人众多,不妨将之统统挖掘出来,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让更多的“卢先生”知道,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