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姜锐、赵晓辉)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了《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以下称《试行规则》),正式将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为立法工作的原则。
《试行规则》中明确规定,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和涉外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方法方面,要求除公布征求意见稿条文外,还公布起草说明,阐明立法背景、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以保证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在征求意见的程序和期限方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有关文本公布在证监会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征求意见期间一般为15天,重要的规章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延长。
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介绍,《试行规则》对反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公开意见办理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分析归纳研究公众的反馈意见,形成报告;对拟采纳的意见,报告应当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对不予采纳的意见报告要说明理由。反馈公众征求意见的结果,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认为,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宣示政策目标、培养市场理性、增强公众认同度的过程。特别是在资本市场,证券期货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对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市场各方参与者的信息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政策制定环节征求并采纳公众意见,有利于协调市场各方利益关系、合理配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