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杨维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加深,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26条的司法政策性文件就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稳妥执行各类案件,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对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逐渐反映到司法领域,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加大,金融纠纷、投资纠纷、劳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增加,收案大幅上升,资产处置难度加大。
“坚持依法执行与贯彻国家宏观政策相结合。”这是《若干意见》中提出的重要基本原则。“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适用法律,又要在国家宏观政策出现新变化,对司法工作提出新需求时,将国家宏观政策精神和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中,以顺应社会和国家对司法的总体需求。”
据了解,目前执行案件类型的构成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涉及重大项目与地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增加,涉及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增加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增加;三角债、多角债纠纷执行案件增多。
《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和谐执行,“既要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又要讲究执行艺术和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始终坚持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俞灵雨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还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依法、充分、及时地保护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兼顾对被执行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区别被执行人是故意消极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还是因经济形势影响造成临时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况;区别债务是因历史原因造成还是正常市场交易下造成的情况。
此外,《若干意见》还就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监督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确保稳妥执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对于被执行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其资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其破产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可主动与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通盘考虑,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防止影响企业的平稳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