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贪污公款182万余元,挪用公款874万余元……9日上午,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崇荣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岢岚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据悉,该案由中纪委交办、省纪委全程督办,系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以来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大案。
起诉书指控:高崇荣在担任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虚开发票冲抵备用金、补交购房款、做呆死账等方式,从高新公司下属子公司秦皇岛晋通煤炭有限公司侵吞、骗取、贪污公款182万余元。
此外,截止到2008年4月,高崇荣还利用其担任高新总公司下属的7家国有子公司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无偿使用上述7家公司公款1614万元,用于个人所有的长治晋通太行湿地公司经营活动,减去已归还部分,实际挪用公款874万余元。
法庭上,高崇荣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高崇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1057万余元全部予以追缴。(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