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日前对三亚市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欧桂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欧桂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欧桂芳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
据《海南特区报》今天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二00三年至二00六年,欧桂芳利用担任三亚市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先后十三次收受他人贿赂多达一百一十万元人民币。在司法机关侦查此案期间,欧桂芳全部退还了赃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二00三年至二00四年期间,包工头杨某通过挂靠多家单位先后承建了三亚市建设局发包的多个建设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时任三亚市建设局局长的欧桂芳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的监督管理上,为包工头杨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从二00三年至二00六年,杨某利用节假日先后六次给欧桂芳每次“送礼”十万元,共计六十万元。
此外,二00四年至二00六年,欧桂芳还分别六次收受其“帮助”过的包工头叶某送的“礼金”四十五万元,及一次收受包工头李某派下属胡某送到其家中的“礼金”五万元。
欧桂芳“出事”后,其原工作单位多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桂芳担任局长期间比较受人尊重,直到听说欧桂芳被抓,才知道其“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