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0日专电(记者 罗宇凡)有关经济适用房的争议最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8月以来,先是传出石家庄市上千套经济适用房由于定价过高遭弃购的消息,紧接着又爆出了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的新闻,加上不久前北京、郑州、武汉等地相继爆出经济适用房在建设、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这项已经探索了将近20年的住房保障政策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作为一项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政策,经济适用房良好的初衷为什么在实际操作中屡屡被演绎出相反的效果?作为一项基本的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如何才能回归其保障民生的轨道之上?
经适房违规现象频发的症结何在?
随着近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房价的节节攀升使得房产成为时下中国人眼中最“稳当”的保值、增值资产,而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巨大的价格差无疑成为一块诱人的蛋糕。
在利益的驱动下,经济适用房分配环节的申报、审查、摇号首当其冲成为了众人“角逐”的目标。无论是武汉经适房的6连号,还是湖北老河口市的14连号,无一不是在分配环节被人做了文章。
分配环节的问题,同时引发了使用环节的连锁反应。为了保障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并且在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商业设定了5年的期限。但由于监管执行难度较大,使得部分染指经适房的非保障人群利用经适房赚取租金和房价差的情况屡屡出现。回龙观、北苑、三环新城……在北京南北近郊的几个大型经济适用房社区里,经济适用房被随意租售的情况早已不是新闻。
除此之外,由于经适房建设只是一种社会保障性建设,某些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和建设上也是因陋就简,一些经适房配套设施不健全、地段偏远,一些经适房定价偏高,从而导致弃购现象的出现。
更有甚者,为了赚取经适房与商品房在建设用地上的巨大价差,一些开发商利用监管和政策的漏洞,在经适房的土地上建起了商品房,“郑州经适房改建别墅”“南阳官办公司用经适房指标开发商品房”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经济适用房暴露出的问题,一次又一次挑战着公众内心的社会公平感。原本用于保障弱势的经济适用房开始被有些人戏称为既不“经济”也不“适用”。一些业内的专家甚至开始质疑经适房的效益与公平,提出了经济适用房的存废问f题。f
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调控楼市仍需经济适用房
虽然不断出现的违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质疑与忧虑,但不能否认,经济适用房从其诞生之日至今已解决了千百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并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在我国,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探索已经进行了将近20年。早在1991年6月份,国务院就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4年,我国出台《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定义为由相关部门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按照国家住房建设标准而建造的、以建设成本为基础确定价格的普通住房。
国务院在199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未来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商品房主要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特别是高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主要面向较低收入的困难家庭。由此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是构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即便商品住宅、廉租房再发达,它的地位和作用仍然不可或缺。
社会毕竟并不是都由买得起商品住宅的家庭组成,还有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商品住宅。希望通过所谓的“市场游戏规则”是不可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的。政府有责任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来帮助这些家庭获得与社会发展水平较相当的住房条件,而经济适用房建设就成了国家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的有效途径。
从1998年经济适用房开始建设至今,已经有千百万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它实现了住进新房的梦想。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的社会效益与价值不可取代。一些专家也指出,在房价不断走高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投放不仅能够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且将有利于平抑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晰珉认为,经济适用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各地特别是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济适用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回归民生制度建设是关键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再次被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提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毋庸置疑,然而面对眼前暴露出的各种矛盾,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完善和建设,让经济适用房完整地回归其民生工程的轨道,应成为“加大投入”之外,经适房的推动者们更要思考的问题。
新加坡政府从1964年开始,按成本价卖给居民的“政府组屋”就非常类似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在推动“政府组屋”建设的过程中,新加坡政府就曾把制度保障作为重要的环节予以关注。
据了解,“政府组屋”从规划、建筑、分配、出售、租赁都由非盈利的新加坡国家建屋局直接操作,绝不假手于他人。为保证组屋计划行之有效,建屋局在各个环节都设立了严密细致的制度规范。譬如,限制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规定户主在1年之内不能整房出租、5年之内不能转售组屋,也不能用于商业经营;一个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购买新房子,旧组屋必须退出来,以防投机多占等。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避免了公共住房市场出现混乱,弱势群体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截至目前,新加坡已有85%的公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组屋”,其中,93%的居民拥有其房屋的产权。
侯晰珉认为,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各地应当不断健全供应对象的准入审核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程序,严格建设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强化违规处罚力度。同时应当严厉查处骗购经济适用房,以及管理人员内外勾结、牟取私利的行为。
另有一些业内的专家指出,保证经适房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在准入和监管上下功夫,还要进一步明确退出机制,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建立更加细化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