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3日电 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预算案,岁出所需财源新台币1200亿元,分4个年度编列,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院会”通过后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预算岁出部分,共编列1200亿元,其中2009、2010、2011、2012等4个年度分别编列414亿元、490亿元、227亿元及69亿元。
“行政院”主管编列92.6亿元,其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受灾户灾前借款及信用卡债务展延利息补贴等10.8亿元、文化建设委员会办理文化资产灾后复建计划等4.6亿元、“原民会”办理部落联络道路复建及聚落迁建等工程75.3亿元、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运作经费1.9亿元。
“内政部”主管编列212.4亿元,以办理长期安置住宅计划、市区村里联络道路桥梁复建工程及安家方案等。“教育部”主管编列14.4亿元,是中小学校园复建所需经费。
“经济部”主管编列200.9亿元,办理“中央”管河川复建工程、淹水水灾救助及县市管河川、排水复建计划等。“交通部”主管编列210.6亿元,用以办理公路与铁路设施紧急抢修及复建,以及观光产业重建计划等。
“农业委员会”主管编列269.8亿元,以办理农贷展延与农渔会信用部借款展延的利息补贴及担保品灭失补助、受灾户农业损失现金救助等。“劳工委员会”主管编列32.7亿元,用以办理厂商雇用人员奖励与临时工作津贴等。
“卫生署”主管编列86.6亿元,办理预防传染病流行防疫计划及健保费与医疗补助等。预备金编列80亿元,以支应未来临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