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资分开、强化政府的监管和供水服务责任、引入竞争、真实地披露企业信息,实为解决问题的根本。
正确协调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关系,清晰划分政府与企业责任体系,则是水价调整的关键。
“绝对不可能”。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威立雅)有关人士用五个字,来回应媒体的报道。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一份内参递到国务院有关领导案前,其中提到,兰州威立雅以停水要挟地方政府涨水价。”
9月8日,兰州威立雅接受《法制日报周末》采访时,首度针对“外资要挟论”报道作出回应。
而由“兰州模式”引发的水务市场改革的争论,又将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及角色定位,推至表面。这其中的其复杂性远超过涨价本身。
首度回应媒体报道
“近日,个别媒体由于不了解合资企业真实的运营状况,所做的没有客观依据的报道,危言‘外资要挟政府涨价’,无论从国情、企业理念、职业道德来讲,这都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希望各界客观真实地看待中国公用企业,在实行公用行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所做的大量积极探索性工作,支持和理解公用行业走出一条提升城市供水水平,满足人民用水需求,公用行业充满活力的发展之路。”
针对30年经营到期的回报率,这位人士也作出了回应。
“在水价问题上,城市供水水价是由政府调控和决策的。在合资合同中,兰州市政府并没有向外方承诺投资的固定回报率和水价周期性上调。因此,政府完全能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供水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合理的水价方案。”
“对30年经营期限到期后,固定资产的返还的约定,也有严格的规定。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也与通行的国际惯例相一致。”
被妖魔化的外资水企业
外资水务企业在为中国供水市场带来技术、资金、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水务公共设施安全的高度关注。尤其是一系列资产溢价收购的出现,使外资水务企业背上了“外资推高水价”的名声。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根据调研分析后认为,目前外资水务企业在中国供水市场中的份额约在4%左右;水价并没有因为社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入供水市场,而对当地的水价调整造成明显的影响。
因此,“不要妖魔化外资水务。”傅涛说。
再来看法国威立雅水务(黄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威立雅)进入兰州的情况。
2007年11月,兰州威利亚取得了兰州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成为该市第一家取得特许经营的市政公用企业。
其中,国有控股55%,由中方出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权。因此,“能够有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用行业社会服务的性质也没有变。”
上述兰州威立雅人士强调,兰州市政府国资委与法国威立雅水务(黄河)投资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经过了兰州市、甘肃省、国家商务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自2007年正式合资经营两年来,目前双方合作良好,企业发展呈现出良性健康的发展趋势。”
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供水服务责任
一位在兰州市政领域工作多年的人士向记者坦言,由于政府的投资缺位,将所有供水设施的投资成本全部推进了价格,从而造成过大的价格压力。
同时,通过供水资产溢价转让,部分城市的国资部门从供水行业中抽离资本的现象并不鲜见。
一些“市县政府甚至用行政高压的方式,逼迫供水企业为其政绩工程投资”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而这些投资均是企业自行贷款,并“进入企业成本”。
政府应承担相应的公益性的投资责任被弱化,而社会投资又难当投资重任。
所有投资成本都由企业自身承担,水价上涨自然难免。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水服务需要政府投资,尤其是地方财政的投资,政府是公共服务当然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城市供水领域的沉淀性资产部分给予补助性投资,提高供水服务设施的水平。”傅涛说。
同时,水价要由消费者合理担负,而并不是完全由消费者平均担负。傅涛认为,政府有它的投资责任,要由财政列支部分来支持基础行业投资以体现它的公益性,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从社会保障角度要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用水,降低他们的支付压力。
“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上述市政人员表示。
掺杂多种因素的水价
“低价低质”已成为全国供水行业的普遍问题。
“但是水质压力不能成为调价的理由,价格管理办法只承认成本和收益,因此每次调价,供水企业必须拿成本说事,而成本的不公开和公众的不信任,约束了成本在调价中的作用。”
政府、企业、公众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水价的调整持不同的观点,理顺三者关系一直是价格管理中的难题。
傅涛认为,水价可以称为中国最为复杂的价格。这种复杂在于它不仅是政府定价,而且是地方政府定价,是政府根据多种因素的综合定价。
因此,水价虽然在居民支付比例中所占很小,却往往掺杂了过多的政府政策性因素,水价调节手段在多种层次被滥用,政治事件、人事安排、物价指数、引资政策以及许多灰色的因素,都能够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水价调整。因而城市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大都背离了成本基础。
公用事业改革专家赵旭认为,现在提出的涨价原因,无非是两类,一是企业成本上升导致亏损,二是将提高价格作为引导节约用水的经济激励手段。
对于第一类原因,必须要将企业的真实成本向社会公开。涨价就有了依据,就会得到老百姓的支持。
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情形是,申请调价的企业(无论是外资还是国有)都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公开详细的成本数据。这就难免让老百姓怀疑企业是否真的亏损,亏损到底是怎么造成的,亏损程度有多大,老百姓对调价自然就不会支持。
平心而论,近年来的确有很多引起成本上升的因素,如城市化要求能力管网扩建,农村发展要求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等。但问题是,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导致亏损的原因,比如,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工资福利是否过高,管理有无漏洞,成本有无虚增,等等。
对于第二类原因,应该提高水资源费,而不应当提高与供水公司相对应的水价。也就是说,供水公司不能从中受益。
如果同一次提价中既包含第一类原因也包含第二类原因,也应当将两者各占多少比例说清楚。其中第一类仍然要公开相应的成本信息,第二类的收入应当上缴财政而不是归供水公司。
解决之道
目前,在我国推动水业市场化改革的两大动机是:吸引资金;提高水业运营效率,实现水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增加投资仍是政府推动水业改革的核心动机。其次才是对效率的追求。”傅涛说,现阶段中国水务市场的改革大多是以投资和产权为核心,政府市场化改革的动机,更多是在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偏离了市场化改革“提高效率”这一根本。
傅涛认为,“这种偏离是水业设施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造成的。”
同时,由于无法实现产权与经营权的合理剥离,产权改革左右了经营权改革的方向。使得供水行业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产权改革。
对于外资进入中国水务市场更深层的争议,是政府应该充当何种角色?
由于供水市场等一系列公用事业改革,实质上是对政府的改革。因此,改革前,政府的角色是公用事业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改革后,政府的角色要转换为公用事业服务的保障者。即政、资分开。
赵旭认为,保障者的职责包括:监管;筹资、服务采购与补贴。
因此,政资分开、强化政府的监管和供水服务责任、引入竞争、真实地披露企业信息,实为解决问题的根本。
同时,正确协调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关系,清晰划分政府与企业责任体系,则是水价调整的关键。
当然,傅涛并不否认,我国水务市场改革的目标逐渐开始向“提高效率”转变:现在开始注重监管,重视运营和服务水平,关注公众利益和安全。
赵旭也认为,水务市场的改革“基本上是在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