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20日专电(记者 梁宇广)广西工业重镇柳州近日出台新规,从10月1日起在11类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柳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柳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管理办法》。从10月1日开始将禁止吸烟的11类公共区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及青少年活动基地;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等场所;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各种培训的教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室内办公场所;影剧院、歌舞娱乐厅(室)、影像放映厅、电脑房(网吧)、游艺厅(室)、音乐茶座室、咖啡厅、餐馆(酒店)的大厅;图书馆、档案馆、档案馆的阅览室及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书画院、展览馆等的展厅和重点文物建筑内;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比赛厅;各类商场(200平方米以上)、书店、邮电局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电梯内,公共汽车、出租车、中巴车、旅游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铁路、长途客运候车室、售票厅;单位自行确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公共场所。上述禁止吸烟的场所,可设置隔离的吸烟室。
管理办法规定,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在禁烟区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烟区的所在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并有权向市、县(市)区爱卫办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据悉,为了加快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柳州市爱卫办2008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民意调查,半数以上的市民赞同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20%-30%的市民支持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同时划定吸烟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