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孙中界10月13日到上海开车打工,14日即遭遇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没想到这个血气方刚的小伙竟然自断手指以证清白。(见10月20日《中原网》)
此前,今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军就遭遇了“钓鱼执法”。张军正在打官司,他已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据10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张军的代理律师认为,“‘钓鱼执法’在上海及全国普遍存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在‘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18日下午,他把19封邮政特快专递,从北京寄往上海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请信息公开。他要求要求这些部门公布近3年来,查获黑车车次总量、罚款总量,以及每年的“预定罚款指标”;公布相关的代驾费、停车费及相关的“乘客”总量、给予“乘客”奖金的总额,以及是否有奖金收条等。
上海的“钓鱼执法”到孙中界断指自证达到一个高潮,已经引起上海市政府重视。我现在不解的是,每年成千上万的“钓鱼执法”何以到了张军这里才算被予以关注,并有望被终结。难道只有上海市民张军有法律意识,知道自我保护?只有河南小伙孙中界愤怒到砍断手指才会自证清白?
分析起来,原因肯定复杂。首先,这与我们素来不善于用法律自我保护有关。我还算是一个经常读书看报人,可是原先我对公安“放鹰叼嫖客”还想着这是公安的“聪明”呢。对付那些好嫖之徒,布下陷阱,来个人赃俱获,办成铁案,何错之有?有何不妥?甚至还以为,这样一来,那些好嫖之徒,必成惊弓之鸟,大大自我克制,不再危害社会了。然而,法律不这样规定,法律说“放鹰叼嫖客”是非法的,这样做将极大损害法律的尊严。可以佐证的是,一些非法之徒借此手段极尽敲诈勒索之能事,有极大扰乱了社会秩序,成为新的祸害和不稳定因素。法律是神圣的,可是神圣的法律要走进公民的意识中,不但有个过程,也很不容易。
与“放鹰叼嫖客”殊途同归的就是上海的“钓鱼执法”。据说,上海专门为黑车准备的“钓鱼”已成为一个行业,一些扮作钓鱼者“鱼饵”的人每月会获利五六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回生两回熟三回就能当师傅,这些人钓起鱼来早已驾轻就熟,绝对能让张军孙中界们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你瞧,十元钱往司机身上一扔乘客不见了,执法者却一拥而上,又是人赃俱获。从每年数以万计的被钓者到最后被张军孙中界们识破,这是个什么过程?这又是一种什么现象?难道不该令人三思么?
这两天,我妻弟要收回他自己的门面房,可是租房者说必须得到一万多元的转让费才搬。就这么个转让费,让妻弟犯晕了,从他买房办房产证之日起,就没收到一分钱转让费,今天怎么要被讹掉一笔转让费呢?虽不合理,妻弟竟然认了。我帮他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转让费指的是租房者租房后对固定设施的投入,与房东没任何关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收回自己的房子。法律在此处又是远远看着他的受害者,却走不进来。说实话,在没咨询律师之前,我也是个法盲。
类似的,法盲太多太多,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自己却浑然不知,自己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呢,这在现实生活里太普遍了。不然,上海“钓鱼执法”怎么会直到今日始才浮出水面露出真相呢?我甚至还注意到,在张军孙中界之前,也有被钓的司机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很不幸,无一胜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竟然是“偏心的”,这是更令人心情沉重的地方,如果相关法律再助纣为虐,那么“钓鱼执法”就会成为一个“朝阳产业”,从之者众,幸也丧耶?呜呼,千万别小看了“钓鱼执法”背后的法治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