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儒林作即席讲话 记者 张秋磊 摄
吉林日报12月1日讯 今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珉辞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韩长赋辞去吉林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王儒林为吉林省副省长,决定王儒林为吉林省代理省长。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聂文权,副主任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秘书长赵秉哲及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黄燕明参加会议。副省长马俊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黄燕明作的关于提名王儒林为吉林省副省长、代理省长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后,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了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王珉辞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韩长赋辞去吉林省省长职务的请求,报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表决了人事任命名单,决定任命王儒林为吉林省副省长,决定王儒林为吉林省代理省长。
会议结束前,吉林省副省长、代理省长王儒林到会同大家见面并作了即席讲话。他说,首先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副省长、代理省长。省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实际上寄托的是全省2700万人民的殷切期望。此时此刻,我深深感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与所担当的职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面对王珉书记、长赋省长带领全省上下开创的工作新局面,要承接好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要在很高的起点上实现吉林更好更快地发展,更感到压力很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不辱使命,努力做到:
第一,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投资拉动和项目带动不动摇,全力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要根据政府工作特点,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政府工作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要想当好政府一把手,首先必须当好党委二把手;要想履行好政府首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要想用好政府的行政权力,首先必须尊重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权力。我一定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主动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团结省政府一班人,努力完成好肩负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坚持真抓实干。空谈误国,实干兴省,实干富民。要求真务实,决不图虚名,不搞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第四,要坚持执政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发展成果惠及群众,确保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要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好务,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要把自己的全部心思和精力都用于吉林的发展和振兴,努力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王儒林表示,真诚地希望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自己做好工作。让我们继往开来,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共同努力把吉林这方热土建设得更加美好。
王儒林的发言赢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
唐宪强在会议结束时指出,根据中央的推荐和省委的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依法作出了重要的人事任命决定。这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实现振兴吉林、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产生重要影响。
唐宪强指出,王儒林同志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很强,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为人正直厚重,作风扎实,工作阅历和经验丰富,熟悉全省的实际情况,一定会对做好吉林省的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希望王儒林同志在省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拼搏进取,团结和带领省政府一班人,奋力开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依法监督和支持省政府的工作,共同把振兴吉林、发展吉林的工作做得更好,不辜负党中央和吉林人民的殷切希望。
本报12月1日讯(马学锋记者何琳娣)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2月1日下午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聂文权,副主任包秦、杨绍明、车秀兰,秘书长赵秉哲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王珉、韩长赋辞职请求的议案;审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任命王儒林职务的议案。
主任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黄燕明作的关于提名王儒林同志为吉林省副省长、代省长的说明,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文昌作的关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王珉、韩长赋辞职请求的议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任命王儒林职务的议案》的汇报。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关于《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