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云南省昆明市规定,昆明所有公职人员均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如不执行将被开除。昆明市副市长称,防盗笼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公共空间,还造成雨污混流和安全隐患。但有不少人质疑该规定,称安装防盗笼是公务员个人行为,政府无权剥夺改财产。
在被钢筋包裹起来的建筑外,一工人正在进行拆除。
东方网12月18日报道 11月底开始,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相继接到一个指令:从即日起,各单位的职工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公职人员没有任何补助,且必须百分之百拆除,如不执行将严厉问责。强硬的消息刚一传出,使得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从政府官员到工作人员,乃至普通市民,许多人为防盗笼一事,被搅得心神不宁,甚至寝食难安。
云南省昆明市出现外挑式防盗笼是在上世纪80年代,防盗笼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家庭生活空间,让有限的住房变得相对大些;最重要的当然是基于安全考虑,可在一定程度上挡住盗贼入室偷盗,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逾期不拆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辞职
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张医生这几日忧心忡忡,因为科室主任拿着医院“关于拆除防盗笼”的通知对全科医生说:“市里面下了文件,要求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防盗笼,如果不拆,不管正式职工还是聘用职工,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公职”。
张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住在这个小区已经有十多年了,房子只有50多平方米,当时花了3000元钱,把厨房改造在了阳台上,这样室内空间就会大些。小区没有物业管,经常有住户被偷,后来大家安装了防盗笼,偷盗现象才有所减少。现在要强制拆除防盗笼,防盗笼拆除后,家里要是被偷了谁来负责?而且还没有任何补偿。”
盘龙区教育局12月6日下发了盘教党联发(2009)16号“关于限期拆除个人住宅外挑式防盗笼的紧急通知”,称:区属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于2009年12月18日前,自行拆除教职工的外挑式防盗笼。对逾期不能拆除的,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辞职,届时不主动辞职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问责规定予以免职问责处理。
对于这份强硬的通知,该区某中学校长直言:“学校大部分教职工住在市内的老小区,人员比较复杂,有的小区只有一个保安,有些甚至没有任何保卫措施,偷盗行为时有发生,要是没有了防盗笼的保护,那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谁来负责。现在政府搞一刀切,命令强制拆除,还要求职工签署‘自愿拆除协议’,甚至擅自剥夺了教职工获得补偿的机会,这种做法让大家心里十分懊恼”。
市民顾虑小偷“光临”可咋办
“肯定不愿意拆嘛!”居住在滇池路正和小区的刘大妈家住一楼,自从3年前家里失窃后,便一直担心自家防盗笼的质量,“我这儿有防盗笼,还担心不坚固,防不了贼呢,今后如果这防盗笼一拆,那小偷不就更猖獗了嘛!”
“这眼看就快到年底了,大伙都担心被偷被抢,政府突然间又冒出个要拆除防盗笼的说法,居民的安全感何来?”听说自家的防盗笼将要被拆,家住集成花园的张大妈有些不理解。
“如果社会治安好,哪家愿意在好好的建筑上安装个鸟笼,像在牢房一样。我认为,政府应该先把治安搞好。”还有市民问,此事事关昆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什么政府没有召开听证会。
强势之下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11月21日,昆明市政府发了文件,文件中明确要求务必在12月20日前,将窗户外壁的防盗笼自行拆除,此项工作保证一个月内实现零申报,一个月后开展明察暗访,凡被发现或被举报的,将严肃处理。
昆明市副市长陈勇在12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昆明市临城市主次干道搭建和设置的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塑钢窗、外挑玻璃窗和封闭的厨房操作台及其附属的排水管道等,突出于建筑物立面或窗台外沿的各类设施,都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整治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为昆明市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有产权房,无论是否临街,应全部拆除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式设施。整治工作应于2009年12月20日完成。
另一部分为社会上临街挤占公共空间外挑式设施的整改工作,整治工作按“先主次街道,后背街小巷;先街道办事处,后乡镇;先核心区,后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思路分步实施。整治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
陈勇表示,到目前为止,昆明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登记统计的需要进行整改的户数为10167户,已完成拆除1856户,拆除面积达8908.4平方米,完成率约18.3%。而各区将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外挑设施拆除整改的补偿方案,12月25日前完成。
陈勇还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外挑式防盗笼的三大“罪状”,“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公共空间;造成雨污混流,污染滇池水体;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昆明市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的情况非常普遍,外挑的防盗笼(栏)、封闭阳台和厨房操作台比比皆是,沿街的建筑物立面钢筋、铁皮林立、悬挑式的厨房和窗台层层重叠、外挑设施内杂物乱堆乱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陈勇解释说,有的住户为了扩大房屋使用空间,不仅将厨房操作台外挑,还在外挑设施上安装了厨卫用具,部分住户甚至将排水管道设置在外挑设施外,并直接接入城市雨水管网,造成雨污混流,排入滇河道,污染滇池水体。
昆明出现防盗笼至上世纪90年代末,弊端日益显现,发生火灾、煤气泄露等突发事件时,外挑式防盗笼给救援人员带来困难,让他们难以进入现场进行施救,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近年来,昆明市还频繁出现外挑设施存放花盆等杂物掉落伤人的情况。特别是在部分老旧小区,已设置了十余年的防盗笼(栏)由于建筑墙面的风化和金属构件的锈蚀,遇到大风和下雪等恶劣天气,极有可能从空中坠落,形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专家建言赔偿须召开听证会
对于市民关心的赔偿问题,昆明市人大代表王惠萍、尹晓华表示,防盗笼过去发挥的作用是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盗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防盗笼已成为安全隐患,并严重有碍市容观瞻,所以整治工作很有必要。
“补偿标准要合理,当时为装防盗笼,有的人家花了数千元,现在改造,应该如何补偿、标准应如何制定,是很多百姓所关心的。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获得更多百姓的支持和理解。”云南大学教授熊思远说,虽然外挑式设施多属于挤占公共空间的行为,但对于普通百姓,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历史原因,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可召开听证会来听取民声,调动起民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
熊思远建议,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有关部门还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使今后的行政审批、管理有法可依,避免出现因事前的政府管理缺失带来的“事后补救”,使工作陷于被动。
昆明一位知名律师指出:“创卫”是为了让群众的生存环境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让所有居住者生活得更健康,心情更舒畅。拆除防盗笼是为了市容整洁,街巷美观,但拆除工作不能搞“一刀切”,强势推进。因为安装防盗笼的住宅大多是老旧住宅,多数居民收入不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弱势群体。
即使对公务人员也不能这样,该律师认为:“安装或拆除防盗笼是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与工作无关,昆明市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强势推进,剥夺了公务人员获得赔偿的权利,这种做法是极其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