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明
李金明,男,汉族,1941年8月生,河南南阳人。196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66年毕业于河南省焦作矿业学院采煤系(现河南理工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历任煤炭部来宾煤矿生产组技术员、电子部779厂保卫科干事,河南省南阳地区商业局干事、地区财委组教科干事、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省社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河南省南阳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河南省南阳地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河南省委委员,浙江省委秘书长、第八届省委常委、中共浙江省杭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年10月当选为第七届中共浙江省杭州市委书记,同年12月在中共浙江省委第九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共浙江省委常委。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任浙江省杭州市委书记。1998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第十届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2000年4月至2002年6月任浙江省纪委书记。2002年6月当选为第十一届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3年1月在政协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浙江省政协主席。2007年2月28日,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增补李金明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在中共十六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