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浙江在线北京3月4日讯(特派记者 梁国瑞 廖小清)什么是法律监督?如何有效执行法律监督?
4日中午,在京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客浙江在线北京演播室,与广大网友对话交流。陈云龙认为,目前法律缺乏现实监督,亟需出台《法律监督法》。
此次参会,陈云龙带来的议案,就是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法》,为此他深入思考调研了将近一年。
陈云龙介绍说,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法律监督的内容少之又少。《宪法》第129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但是只有这么一条法律的规定,没有更进一步更细化的规定。”其余关于法律监督的条文,都散落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部法律里面,并不集中,而且很少有明确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一共168条,但涉及法律监督的只有5条,《行政诉讼法》里则更少。
“没有具体条文支撑,实际法律监督中会碰到很多具体的困难,非常不适应党和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陈云龙说,对“什么是法律监督”争议较大,法律监督的权限规定也比较薄弱,法律监督后部责任更不明确,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为此,陈云龙认为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法》。为了这个议案,省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课题组,陈云龙亲自担任组长,进行调查研究。
“我去年也提了这个议案,今年还提,希望能推动这部法律尽快出台。”陈云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