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孙亚萍):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做了2010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一些领域内,官员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此,政协委员们深为赞同。许多委员在提案中都多次提到“媒体监督”和“舆论监督”。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景秋呼吁,政府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尤其需要加强阳光监督。
“用钱买通舆论是不可能的”
从去年7月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展开了专项治理。截至去年年底,在短短六个月内,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4869个,立案3517件;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94件,平均每个月查办299件,平均每天查办10件。去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对规划总投资2607.72亿元的6960个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调查审计,发现有2.30亿元的重建资金被违规使用。
这些数字让陈景秋委员感到触目惊心。他认为,只有引入“阳光监督”,而不只是体制内的自我监督,才能有效遏制重大工程的腐败滋生。陈委员所说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的是由政府投资、或使用公益捐资,由政府出面实施的重大工程。因为涉及资金数目巨大,对公众利益影响深远,因此和小工程相比,更需重点受到监督。
陈委员建议,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的项目之外,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从立项、审批、预算,到发包、招投标、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公开公告,让社会广泛知晓。他说:“行贿的人用钱可以买通一些人,但是买通舆论是不可能的,买通公众是不可能的。”
业内监督最有力
九三学社的多位委员今年合力完成了一份“关于加大行政信息公开与监督力度的提案”,呼吁建立政府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体系。这与陈景秋委员代表民进党提出的“阳光监督”体系不谋而合。
所谓“阳光监督”,具体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重大项目在各个环节实施前,要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其次要向政协通报,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其次要在媒体上和网上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此外,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陈景秋委员还重点提出要有行业监督。项目的全过程要在业内公布,让同行知晓,并请业内专家来出任兼职的监督员。
陈委员指出,由于同行间有利益的竞争,因此业内的监督最为有效。他举例说:“比如修一座桥,让我来修1000万,怎么你修1500万都修不完呢?这样问题一下子就暴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