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6日电
我国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不规范,致使不同地域、不同户籍、不同行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差悬殊,这引起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武义县更香有机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学文说:“我作为一名农民代表,这次是带着农民兄弟对消除人身损害赔偿差异的期盼而来。”
俞学文说,尽管各级司法机关已经为消除赔偿差异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各地做法不一,因受害人生前在城镇居住年限长短、有无城镇住房及父母身份关系不同而分别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俞学文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是否得到平等保护。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公平正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因此,应当从平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
必须取消户籍、地域划分的赔偿标准。俞学文说,首先要取消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别,解决省级行政区划内的标准统一问题。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其次,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不再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别,所有人统称居民,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