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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院长:交通肇事量刑应该提高

  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5·7”事件中,对于胡斌的量刑,有人说轻了,也有人说是不是应该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确,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那么,针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否应该更重一些?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对此作出回应,“交通肇事的立法或者说司法解释确实需要做调整,处罚的档次要往上提。”

  《刑法》量刑确实低了

  目前来看,在我国安全事故中,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总体的七八成以上。

  “我觉得现在刑法的量刑幅度确实比较低,不适合目前道路发展情况和交通肇事的社会危害性。”齐奇说。

  1997年《刑法》修改时,高速公路和马路上车辆的数量,和现在完全是两个数量级。但这十几年来,私家车铺天盖地地上路,有些人技术不熟练,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别人也不负责任,“《刑法》衡量轻重主要是根据社会危害性,但现在造成的危害,确实严重得多。”

  不能受情绪化民意影响

  “当然不是一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也要实事求是。交通肇事主要特点是过失犯罪,比如‘5·7’事件中的胡斌,他不是故意跟哪个人过不去,非要撞死他,不是故意犯罪。”齐奇说。

  当然,胡斌为了寻求刺激飙车,撞死一名非常优秀的大学生,“大家有民愤,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但目前的刑法幅度就是在3年以下,很难再量刑上去。”

  齐奇认为,在立法上,确实需要体现交通肇事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变化,但也要注意一些情绪化的东西。

  虽然胡斌存在家庭教育的问题,但他也只是一个大学生。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不能完全跟着情绪化的民意,还是要按照法律,“我作为法官,我感到这个立法不太适合现在的情况,应该修改立法,但立法还没修改的时候,作为法官我是执法的,必须严格守住法律的底线,我也不能说最好判个5年8年,要实事求是处理。”

  齐奇记得,胡斌案开庭时,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旁听。刚进来,大家对胡斌都很气愤,但后来看他在哭,也在道歉,结束后,一些代表委员就跟当时的法官讲,他也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大学生,还是不要判得太重。

  “所以我想说,人的情绪是此一时彼一时的,我们的法律还是要在现行框架下量刑处理。但是,我们应该提出立法修改建议,根据现在的情况量刑要上去。”齐奇说。

  严一点对秩序有好处

  另外,过去不少交通肇事罪都是判缓刑,而不是实刑。

  “5·7”事件、“8·4”事件后,浙江作了改变。省高院出台意见,几种严重情况,其中包括醉驾、飙车、斑马线上致人死亡等,被界定为“一律不适用缓刑”。如果确实要判缓刑,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不能法官个人就判了。

  “浙江这样做了以后,交通肇事的死亡率大幅度下降。现在法院动真格了,公安局也动真格了。大家吃饭普遍都在讲,不要喝酒了,对自己也好,对大家也好。所以说有时候严一点,对秩序是有好处的。”齐奇说。 (时报特派记者 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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