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10日电
“这几年,衢州很多橘农因卖不出橘子,砍掉辛苦栽培的橘树。听了,仿佛就像砍在我的心头上。”
这次来北京前,针对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意见,陈励君委员特地到一些地方作专题调研,有种现象令她特别痛心:农民不仅要靠天吃饭,还要穷于应对难以预见的市场变化,“农产品深加工本是帮助农民减少各种风险的好途径,可又偏偏发展过慢”。
“问题的症结在税负:高征低扣。”陈励君委员告诉记者,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深加工农产品的基本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的农产品即使按原价卖出,同样要增加一大笔税负,这样的政策很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做强做大。”
陈励君委员认为,4%的税负差额,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沉重的额外负担,导致生产得越多,不合理的税负越重,缴纳的增值税越多,企业就越难以做强做大。为此,她建议,应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行优惠税率,即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率。
“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可以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健康发展。就像衢州的橘子,如果有了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相信就会有更多人购置设备建立榨汁工厂之类的企业,使更多的农民得惠,更多的居民喝到优质橙汁。”陈励君委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