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长陈云龙听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大感受是,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核心就在“民生”二字。陈云龙表示,围绕这两个字,眼下检察机关仍有许多观念需要改变,仍有许多做法需要革新。
由于长期以来受“重刑轻民”观念的影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项业务工作,由此产生的“短板”效应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从浙江实践看,着重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探索实践:一是要积极探索加强民事督促起诉,督促有关国资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通过民事诉讼救济手段及时有效地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二是要积极探索加强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由于不服法院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民行案件大多案情疑难复杂,矛盾较为突出,讼争时间较长,这类纠纷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导致新的矛盾和冲突。三是要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基层民行部门与群众接触最多最广,能否充分发挥基层民行检察的职能作用,对于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