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拟向中央建议个税标准浮动制
省政协委员:广东应试行提高个税起征点广州提高到3000元深圳提高到3500元
广东地税局: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分别处理调整纳税起征点的建议有合理性
本报讯(记者李栋)“2000元标准在广东这个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的地区明显偏低,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调整纳税起征点。”近日,广东省地税局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中透露,广东将向中央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
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省政协委员黄西勤认为,收入分配制度严重不合理,抑制了国民消费增长。“首先,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目前,广东省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缓慢,是导致消费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其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也是造成广东省居民消费率下降的重要原因。”粤东、粤北、粤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也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84%、78%和67%,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差距更大。
广东应先行制定起征点
“广东省经济地位在全国排名第一,经济总量大而人均收入不均衡,富者越富,穷者难富,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是理所当然。”黄西勤建议,广东省有必要先行制定自己的个税起征点,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分别处理,调整纳税起征点。比如深圳可以将市民纳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或者更高;广州可以将市民纳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者更高。与此同时,从第5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40000的部分)开始,在现有税率的基础上增加10%,以此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纳税额。
将向中央建议个税浮动制
广东省地税局近日作出答复,答复中承认,一直以来,国家在工薪费用扣除标准方面都是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因此现行标准如果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看还算合理,但在广东这个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的地区明显偏低。
答复中认为,广东先行制定自己的个税起征点,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分别处理,调整纳税起征点的建议具有合理性。答复表示,由于先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及大部分管理权都集中中央,各级税务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调整。但广东将向中央反映,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