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关口”不能松
从古浪县尘肺病农民的遭遇看,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只是需要补和加强“功课”之一,用工单位如何减少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和环境,也是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严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关口’,这也是前期预防的关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何玉红认为,职业病防治中企业必须要成为第一责任人。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何玉红说,职业病同其他疾病一样,预防是关键,而预防的关键在于抓好源头。《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尽管很明确,但现实执行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并没有主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