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我的问题是2010年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个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更好地完善它?谢谢!
[信春鹰]: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任务,因为社会生活没有止境,所以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没有止境,社会的发展永远会给法律体系提出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从现在来看,2010年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个体系进行完善:
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我刚刚了解到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为什么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有效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能不那么有效、不那么合理,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2011年我们要修改的法律,比如预算法,大家都很关注。预算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对预算法的修改,相关单位正在进行中。另外还有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主要是解决职业病鉴定的机制和体制问题,使职业病的鉴定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此外,还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改。
二是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法律的实施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法律规定有时候比较原则,很多法律法规的落实要靠配套法规的制定。2010年我们做了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我们发现法律规定要落到实处,要转化为社会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非常细微、非常复杂,哪一个环节的规则没有到位,都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所以配套法规的制定也是我们要完善法律体系的一项任务。
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法律,制定法律也是永远没有尽头的工作,因为总会有新的问题被提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调整。2011年我们要制定的法律,大体上有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我们还要制定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是一个非常现代的概念,农业社会不需要这样一部法律,它是和现代生活相关的。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关注精神健康,强调政府服务和政府责任,使每个人不仅物质上富裕,而且精神健康,幸福指数提高。另外,今年还要制定出入境管理法,这也是和我们国家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出境和入镜人员都大幅增加有现实联系的。所以根据社会需求制定新的法律也是我们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方面。
总之,完善体系需要我们做很多的工作。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完善的工作应该说更有挑战性,立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剩下的需要用法律调整的都是难度很大的问题,所以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应该说是非常艰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