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权威访谈)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与时俱进——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十二五”时期,立法工作如何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展开,如何把握完善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接受了记者采访。
法律体系适合中国国情
一个国家建立法律制度必然要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出发。李飞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李飞介绍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又处于深刻变革之中。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即在坚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前提下,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还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地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限。
李飞认为,这样做,既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妥善照顾到各地区的特点和差异,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及时将改革开放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又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立法不能超越国家的发展阶段。李飞介绍说,我国的立法从最初某些领域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全面展开,法律规定也从比较原则向细化发展。过去我们注重经济领域立法,现在国家经济实力雄厚了,立法也从经济领域逐渐向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