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任重道远
个税改革应该是一个综合的改革,不仅仅包括个税免征额的提高,还要包括由分税制逐步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我国个税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就明确个税的改革目标,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税制的三个特点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导致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此次个税调整,应该说是在改革终极目标短期内难以达到之下的权宜之计。此次税制调节举措推出后,国家应瞄准个税的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改革,重点是突破税收征管和税制结构改革难点,最终使社会收入分配回归公平合理的轨道。
由此可见,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对现行税制进行“大手术”,最终走向综合所得税制,即以个人申报为基础,将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加总求和,一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