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追究刑事责任处罚过重
故宫昨日公布对文物损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后,很多网民痛惜价值上千万元的国宝毁于一旦,认为处理过轻,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法学专家则表示,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过失难以认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过重。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阮齐林教授表示,刑法第324条确有“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条款,人们痛惜国宝被毁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从人的社会经验和情理上讲,这种情况下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不大。
阮齐林说,从事故本身来看,国家一级文物被损坏的后果存在,根据官方的核查结果,责任人的行为和文物被损坏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很明确,关键点在于对责任人是否存在“过失”的认定。
阮齐林说,“过失”的实质是说当事人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或者应该受到责备。应该受到责备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疏忽,一种是轻信。前者是应当预见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没有预见。后一种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具体到故宫文物损坏事故,主要考虑前一种情况。阮齐林指出,“过失”的认定还存在程度轻重的问题。此次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过正规培训,参加过50多件瓷器的检测,没有出过状况。“常年跟文物打交道,偶尔出现操作失误,我个人认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但没有必要认定为犯罪意义上的过失,追究刑事责任处罚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