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监管
故宫出事频现“三不管”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指出,故宫接连出事不应“三不管”,管理层面存在两大问题需要深刻反思。
一方面,从体制上讲,故宫具有完备的管理单位:行政管理有文化部,业务监管单位有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三个单位多元监管,本应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但从“失窃门”到“会所门”,再到如今的“宋瓷门”,故宫特殊的“独立性”令公众迷惑。
业内专家指出,从这几次事故的处理来看,故宫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文化部内部没有对口管理故宫的部门,在上次失窃事件中严重失语;国家文物局只是在业务上有权对故宫进行指导;至于作为属地管理单位的北京市文物局,因为没有明晰的权责规定,基本上不参与管理行政级别相同的故宫。
周汉华指出,在多部门管理中,一切要按规则办事,行政级别应为规则让路。周汉华举例说:“大马路上的交警什么级别?不管你是老总还是局长,交通违规不都照罚吗!”周汉华表示,各监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坚守规则。
信息公开是周汉华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按照故宫博物院的解释,因为涉及人员的处理,为了彻底查清真相,因此近一个月后才上报消息,如此类推是个荒唐的逻辑。”
他举例说,河里的鱼死了,能不向环保部门报告,等查清了再说吗?食物中毒吃死了人,因为涉及对人的处理,也要查清原因再说?
周汉华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上级管理部门应该尽到职责进行监督,“不能让故宫自己左手查右手。”(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