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引发口水战。“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规定被指保护了强势地位的一方。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潜力股”。(8月14日《北京晨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一经实施,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赞成者说,解放了“弱男”,打击了“骗婚”,冲击了“傍大款”,让“潜力股”受追捧;反对者称,偏袒了男士,保护了强者,欺负了女人,纵容了“出轨”;乐观者预期,新司法解释或将有助于推动年轻人的价值观、择偶观和消费观的改变。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而分歧的关注和争议,原因就在于它涉及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永恒生活命题,触及了社会几乎每一个家庭的重要生存基础——房产。由于人们的性别不同、基础各异、角度不一,导致了对新规解读的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应该说,争议本身是为了辩明事理、达成共识。但笔者以为,无论是出于对已婚男士拥“房”自重、随意“出轨”的担忧,还是对离异女性因无房产被“净身出户”的顾忌,都不能绕开现实社会的一个沉重话题——房子太贵、不堪重负。而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无论是对于有房者还是裸婚者,被房子纠结、绑架了一辈子的婚姻男女,究竟会有多少幸福可言。
婚姻是恋爱男女的有情结合,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因此,婚姻应该是温馨幸福的家园,完美人生的驿站,情感愉悦的爱泉。“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我们人类对婚姻追求的最高理想。而相爱、相守、责任、奉献应该是婚姻的原始本意。但当“有情人终成眷属”逐渐被“有‘房’人终成眷属”取代时,圣洁的婚姻早已变得面目全非。
笔者以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打破了过去“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旧有规定,确立了“谁出资、谁拥有”的法规常理,符合当下的现实国情,有助于婚姻离异时财产分割的裁决。笔者认可此次司法解释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以为,这种“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势必会冲击原本应该相濡以沫、相互融合的婚姻真谛;“真夫妻、明算账”的男女结合,势必会让“房产”的压力和阴影伴随其婚姻的始终。
法律总是从最坏的预期设计条规。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无疑是寄望于离婚时的好聚好散。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男女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而且男女可以互为对方的家庭成员。“谁出资、谁拥有”的新规只是保护了房产的所有者,并非特指男士。“反对者”无非是出于对“男出房、女出人”婚姻格局的固化考量,而将男方婚前房产签与女方名下,更凸显阴盛阳衰的女方强势,而且不见得就能拴住男人的“花心”。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愿当“乐观者”,乐见婚姻男女的择偶观由此呈现理性回归和向好转变。
有数据表明,近年来中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以年平均7%的增幅逐年攀升,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就高达267.8万对。稳定家庭、挽救婚姻乃全社会之责。指望一次司法解释就能撼动“房产”左右婚姻的重要地位,推动郎财女貌的“傍大款”择偶观的洗心革面,无异于毕其功于一役的奢望。让“房产”最终淡出婚姻的优先考量,还要有赖于房产掉价人品升值的择偶理念的确立,有赖于远离功利的社会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