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婚姻法新解释 一石激起千层浪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

  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13日起生效实施后,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是否会出现“老公变房东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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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全文阅读1
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详细]
“啃老房产”归个人
  【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详细]
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
  【条款】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详细]
“小三”条款被删除
  【条款】《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详细]
生不生孩子 老婆说了算
  【条款】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详细]
拒做“亲子鉴定”将败诉
  【条款】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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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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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网络“口水仗” 被指偏向强势一方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网友陈狄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之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占少数,不少女网友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 [详细]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三大猜想
  猜想1: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将会有更多的夫妻将在房产贷款上AA制,各自负责自己婚前或者父母出资购房后的按揭还款,不再由收入较高的一方来担按揭“大梁”。[详细]
婚姻法新解释未重视农村现实
  从目前司法的解释我们很难看到有对农村家庭特殊背景的顾及,也未体现出司法对农村妇女权益的关注与保护,整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多少有些“城市人的法律”倾向。 [详细]
婚前买房
婚前买房
婚后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法院判决:以前,归户主个人所有,现在依然归户主个人所有。

  不管是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法院判决:以前,归户主所有离婚时对另一方补偿,现在也按此操作审判。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一: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子女的名字,无子女配偶的名字。

  法院判决:以前属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各分到一半,现在属于个人财产。

  新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未出资的一方也能分到一半房产。

杭州案例

  买房:小张(男)

  户主:小张

  2010年:93万购入一室一厅47方

  付款方式:婚前全额付款

  1年后小张离婚,房子涨价至107万,房子归谁

  以前:此房属于小张婚前个人财产。不管涨价不涨价,涨多少,不管他离不离婚,房子都还是他的。这套房,小张用于自住,不存在投资经营收益。如果结婚时,这套房用来出租,租金属于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也有份。

  现在:同上

杭州案例

  买房:小邱(女)

  户主:小邱

  2005年:婚前购入,房屋总价40万元。

  付款方式:小邱付20万元首付,婚后和丈夫共同按揭。

  2010年,小邱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还款为77206.17元,房子涨至93.3万元。房子归谁?

  以前:法院判决此房为小邱所有,她要支付给丈夫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金额38603.09元,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7万元。

  现在:也按此操作审判。

杭州案例

  买房:小方父母

  户主:小方(男)

  2009年:小方婚后,他父母花150万元全额购入一房屋

  付款方式:父母付

  2010年,小方离婚,房屋涨价至180万,房子归谁?

  以前:此房属于小方和妻子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也能分到一半。

  现在: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房子是小方父母只对小方的赠与,属于小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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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评论                 
·房产,给家庭带来多少“纠结”?
·婚姻,在拜金路上刹车
·专家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保护弱者尚有欠缺
·被房产“绑架”一辈子的婚姻难言幸福
·婚姻法“新解释”便宜了谁
·婚姻法新解或终结功利婚姻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三大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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