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公众似乎更愿意相信“谣言”。当国税总局出面辟谣称,《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系伪造文件时,公众震惊了。震惊不仅仅是因为“47号公告”都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权威媒体报道并解读过,更是因为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以此解决“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梦想破灭了。
没有人否认这是国税总局真正的官方辟谣,但同样没有人愿意相信“47号公告”真的只是“简单”的伪造。“47号公告”到底是从哪里来的,现在还是一个谜。虽然有媒体称该公告首先出现在中国会计视野网,虽然8月16日上午该网也发表声明称“他们的编辑制度存在漏洞,对来源存有疑虑的内容把关不严,同时向各位读者、社会公众及税务总局表示道歉”,但该声明的标题是《解释及致歉“47号公告”非视野首发》;而首先报道“47号公告”的纸媒《广州日报》在这个风暴眼中也谨言慎行,据《解放日报》报道,当其辗转联系到该报报道“47号公告”的记者时,她在电话中表示,“今天已经被这个事情烦很久了,我不想再回应。”
现在看来,“47号公告”好似从石头缝里蹦出的孙悟空,没有人能说得清它的身世。国税总局辟谣了,反而激起了更大的风浪。
国税总局说“47号公告”是有人伪造的,但对网民质疑的“有人到底是谁?”国税总局却不回应。这位“有人”到底有多大的能量能让各大媒体乃至人民日报央视等权威媒体都相信消息来自国税总局,一时成为舆论热点,也成为舆论质疑国税总局辟谣的有力根据之一。
既然“有人”冒用国税总局的名义伪造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税总局应该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伪造公文者的刑事责任才对。然而在记者调查“国税总局有没有报案”时,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字科长却称,“对于相关情况,他掌握得不是很清楚,待查实后才能给记者回复。”由此看来,国税总局有没有报案都成为一个迷局,难道他们想内部解决不成?
“47号公告”身陷乌龙阵后,很多网民猜测,这可能是国税总局自己为试探民意放出的“烟雾弹”:先放出风声看看舆情反响如何,然后再对类似年终奖如何征税这样的问题作出决策。谁知道经过周六周日的各方反应,网民们支持“47号公告”的人占了绝大多数,这出乎了国税总局的意料,在8月15日突然撤销了此前的说法。按说“放风试探”如果能契合民意那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为什么又要突然“撤销”这个决定呢?
“47号公告”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国税总局一则简短的辟谣声明远远不能解释这其中的疑问。国税总局的辟谣只是真相调查的开始,后续“公告”国税总局必须尽快跟进。“47号公告”的身世如何、到底是谁在冒用国税总局的名义伪造公文、意欲何为,这一系列疑问都有待国税总局明确的答复。
如果可以为“47号公告”摆出的这一幕“乌龙阵”配上背景音乐的话,那首《思念》是再好不过的选择。从公告面世之初公众的满腔期待到国税总局辟谣后公众的无限失落,不知“你从哪里来”的“47号公告”就“好似一只蝴蝶飞进我们的窗口”,可惜“不能作几日停留”。国税总局在忙着辟谣的同时,不知道能不能感受到“47号公告”这只蝴蝶曾带给公众的希望。公众曾寄希望于它能改变年终奖计税中“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的不合理现象,可惜它的翅膀还未来得及扇动,就被辟谣的风吹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