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 今年1至7月,全国有15个省份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17日在此间举行全总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十次全体会议上介绍说,全国同时还有18个省份下发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有7个省份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法规。
此外,全总还制定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计划,把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突破口,总结武汉餐饮行业、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江苏邳州板材行业等工资集体协商经验。
为加强源头参与,全总重点参与了《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推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各级地方工会推动制定出台了保障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145个,规范性文件488个,26个省(区、市)制定了企业民主管理法规,24个省份制定了集体合同法规。
劳有所得 干有所值——怎么解决分配不公
深度解读
三次分配机制
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如果对分配不公问题不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妨碍经济健康运行,抑制社会创造活力,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悖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是一项十分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必须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决心、下功夫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促进分配公平。
◇ 提高劳动报酬 劳有所得“鼓腰包”
劳动是财富之父,是百姓致富之源。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来源出现多元化趋势,经营性收入、投资及财产性收入等不断增加,但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讲,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劳动报酬。
近年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这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各地普遍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将分配的“天平”向普通劳动者倾斜。但总的看,普通劳动者收入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有学者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达35.3%,但职工工资增长只有14.1%。这不仅影响了普通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成为拉动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严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