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废除律师“伪证罪”
许兰亭认为,中国的刑事辩护已经陷入困境。李庄案、广西北海四律师案,使刑辩律师成了最危险的职业。“伪证罪”,就像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许兰亭认为,应修改《刑事诉讼法》38 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该条款对于律师行使辩护职能障碍很大,只保留“律师不能帮助当事人伪造和毁灭证据”就足够了。因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规定很模糊,事实上,有些时候证人恰恰是对律师所讲的才是真实的。很多律师认为该条款很容易成为执业报复的工具,很多律师因此不肯办刑事案件,也有不少律师因“伪证罪”被抓被判。
《律师法》
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 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记者手记
很多人将《刑事诉讼法》称作是“宪法的测震仪”和“小宪法”,因为它以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更关系到公民基本人权如自由、荣誉、财产甚至生命等重大权益。
只有在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刑诉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小宪法”的人权保障功效。我们无法要求此次修订一步到位,但我们相信,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这部“生命大法”将会越来越先进,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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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有望增至近300条
此次修法与1996年那次全面修订不同,是重点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是我国在国际上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国内司法实践中目前突出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社会普遍关心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以及上访、告状难等热点问题。
最早的刑事诉讼法(1979年)只有163条,1996年首次大修后增加至225条,此次再修后有望增至近300条。
米兰达规则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该规则上个世纪60年代诞生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