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广东省佛山市盛丰陶瓷有限公司“8?23”重大火灾事故,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011年8月23日6时18分左右,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盛丰陶瓷有限公司新厂综合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1人重伤,火灾过火面积3250平方米。
9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新闻办通报说,“8·23”重大火灾事故15名遇难者的家属已全部与佛山市盛丰陶瓷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签订赔偿协议,每位遇难者获得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通报中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力量分析查找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提高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平。
二是严厉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对无相关许可手续,未经消防安全设计、竣工验收等严重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按照“四个一律”予以严厉查处。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举一反三,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监管,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建设,着力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是严格事故查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