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如果买了全价票的旅客扎堆往一个航班上改签,容易造成航班满员超额,令一些没有改签过、买了当天机票的旅客上不了飞机,这也是航班超售饱受乘客质疑的原因之一。
但不少人对于航空公司通过“经济”手段来惩罚乘客的行为表示不满,“航空公司航班延误之前,也不见得航空公司有提前告知啊,而且航班要延误4个小时以上才补偿,”一业内人士说,“航空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旅客进行管理,来减少座位虚耗,而不能像是一个行政部门一样,来‘惩罚’旅客。”
律师看法:
航企收“改期费”没法律依据
“从原来不收取‘改期费’,到现在收取,属于航空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昨天,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戴锦良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即旅客的同意,否则属于无效的。目前从法律上看,找不到支持航空公司擅自收取‘改期费’的法律依据。”
戴锦良认为,即便是航空公司在页面上有相关提示的内容,也不能认定“告知即合法”,因为如果这样合法的话,“比如茶位费、开瓶费,都是类似的霸王条款。”
据了解,全价机票不收改签费用,几乎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在国内,涉及旅客收费的项目,如改签、退票费用,机票燃油附加费调整、行李超重收费等,多年来都是由航空公司自行确定,民航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