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问题,新问题
“里程碑”后,中国法官无论学历或专业知识,提升愈发迅速。在法院内部看来,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法院改革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起包括法官培养在内的一整套法官制度。
但法官素养仍受到极大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认为,这是整个社会变化的一个结果。2004年他即撰文指出,法官素质问题“实际涉及关于合格法官之社会标准和司法知识类型的变化”。
换言之,正是随着社会变化,民众对法院和法官不断提出更高要求,亦会在要求得不到及时回应时,发出不满声音。
“懂法”的法官,一定程度又出现新问题:对基层风俗民情不甚了解或不甚认同,一旦进入法律与情理的模糊地带,部分裁判结果不能服众。
虽有法学家一再强调司法权威、司法尊严,但现实中大量喷涌的缠诉、上访事件,迫使疲于应付的司法系统提出“案结事了”口号。“法院往往需要灵活处理,有时甚至运用非诉的纠纷解决方式来加以解决”,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原院长周内金说。
这个法院自2009年开始试行预备法官下乡锻炼制度。在周内金看来,主流话语以及公众期许层面,知识型法官、专家型法官呼声日隆,然而从契合基层司法实际工作的角度,却需要基层法官首先成为态度亲民、经验丰富、通晓法律与地方风俗习惯的“综合型法官”。
“需要指出的是,‘专家型法官’与‘综合型法官’并不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他同时强调。在法国、日本等地,“准法官”同样需要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来了解社会对司法的真实要求,以便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审视法律职业。
事实上,主流话语也在发生变化,司法大众化成为法院系统的最新诉求。“如果我们的法官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2009年,上任一年的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如此表示。
“上山下乡”成为更多基层法院的选择。同年8月,云南日报大篇幅报道了该省高院组织法官讲师团到边远县级法院开展大培训的事迹。“培养一批懂得民族语言,热爱本民族文化、通晓当地社情民意的少数民族法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可能在一些民族地区连庭都开不了。”报道中这样写道。
不过,新问题之外,老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有法院人士总结,基层法官培训仍有“四多二少”:庭长培训多、以会代训多、法官等级晋升培训多和换发执行公务证培训多,直接面向广大基层法官培训少和受训人员少。
对此,一直有论者提议直接从法官遴选制度着手,改变目前基本从应届毕业生、从下级法院选任法官的做法。2008年,最高法一度传出消息,要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法院牵头组织单独考试。但随着法院司法理念陆续出现调整,这一消息无疾而终。
有多年从事法院培训工作的人士向本刊记者指出,法官的定位若差之毫厘,法官培养即便不是谬以千里,也势必处于被动。从这个角度看,新老问题都在寻求一个解答: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