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华伟制图
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汽车“三包”规定召开立法听证会。消费者和制造商、经销商代表争论的焦点在哪里?“三包”规定何时才能出台?
10月26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上,7名消费者代表、5家汽车企业代表、2名汽车经销商代表和1名技术研究院代表各抒己见。
消费者代表建议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来自成都的消费者代表张义不久前购买的一辆小轿车,在保修期内就“爆缸”了。4S店承认没发现有使用不当的情况,但因为维修费用过高而将张义推到厂家。厂家派来的两名自称工程师的工作人员则给出了“不属于产品质量”的鉴定结果。
张义不服气,就去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重新鉴定,结果发现鉴定费用要上万元之多。“而且,厂家说了,只认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我一打听,全国只有5家国家级的汽车检测中心,收费少说也要上万元,加上路费、误工费,比我买辆车还贵。”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但对如何确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张义建议,不应当由消费者来举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若制造商想免责,就必须提供汽车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此外,我建议设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而且公开检测费用。”
关于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建议,得到了在场所有代表的赞同。经销商代表韩锋说,目前还没有独立的检测机构对汽车质量进行鉴定,退换货的标准也难以界定,希望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省得扯皮。
来自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陈兴彬则进一步建议,将第三方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相衔接,以避免两次或多次鉴定增加资金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