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一案,昨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吴建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医药领域查办的典型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吴建文案暴露出的国企管理问题,值得深思。
最初受贿时很紧张
吴建文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以及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
1991年大学毕业后,吴建文进入新亚药业工作。在基层工作中,吴建文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吴建文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的副总经理。
遗憾的是,因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力,长期兼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吴建文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2001年,吴建文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郭某20万元,为其在办公楼改造项目中谋取利益。对于最初的受贿,吴建文感慨称:“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被调查期间还在索贿
据悉,吴建文担任上药领导后,每月收入约3万元,但吴建文对此却不满意,决定用权力换取金钱。
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找到吴建文,希望能够在股权转让和药品原料采购方面,获取吴的帮助。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
收受巨额现金后,吴建文也通过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便利。重庆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的帮助下,获得了意大利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的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此外,吴建文在收取地产商人吴某的贿赂后,以新亚公司的名义花费1.53亿元从吴某处购买房产,并补贴后者交易税2400万元。
受贿行为发展到后期,吴建文直接向生意伙伴索贿。据杨某回忆,吴建文曾向其明确表示“做生意要灵活点,要懂得做人,钱不能一个人赚”。此外,行贿人石某也透露,吴建文曾用英文告诉他“halfto half”(一人一半),暗示其提供金钱好处。
2009年,吴建文在明知组织对其开展调查后,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
隐瞒境外存款谋私利
从权力中获得好处的吴建文,也更加迷恋对权力的追求。2006年,商人陆某向吴吹嘘自己与北京某某高层领导关系很深,吴建文因此挪用3000多万元公款给陆某,为的就是能结识所谓的“高层领导”。事实证明,陆某只是利用了吴对权力的贪欲,实施诈骗。
吴建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采用签订虚假广告合同、开具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设立虚假账目等手段,将500万元公款转至外单位套取现金予以侵吞。
除了受贿近1200万元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谋得巨额利益。检察机关统计,吴案总涉案金额竟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