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企业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所列廉洁行为规范的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国资委将实行职位“禁入”。
其中,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或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除职位“禁入”外,对央企领导人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除按原有法律法规处理外,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规进行职务消费的,不但要依照原有法律法规处理,还要“责令其清退超标准、超范围部分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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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一家曾经坐拥40亿元资产、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居全国第三的国有企业,却在短短几年间陷入亏损22亿元的困境。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亦因涉嫌受贿2790万元、挪用公款4680余万美元,于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广东省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新广国际集团董事会仅3到4人,吴日晶长期独占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三大要职,“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资金。”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