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载体,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西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加强重点生态保护。抓好大江大河源头区、草原、湿地、天然林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水土流失、土地草场沙化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植树造林26万公顷以上,退牧还草480万公顷以上,治理沙化土地18万公顷以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3万公顷以上,主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
(二)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加强主要江河、重点区域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森林草原、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监测网络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做到情况早知道、防御早准备、应急早处置。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生态建设,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造福国家、人民和子孙后代。
九、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打造改革促动、开放带动新优势
深化改革开放,是实现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推进体制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在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上迈出新步伐。
(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农牧区“三个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完善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二)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政治上放心、思想上放开、政策上放宽、发展上放胆、工作上放手,完善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做到低门槛、零注册、轻税赋、强支撑、少检查、重激励,推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快发展、大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非公有制骨干企业达到100个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上缴税收翻一番以上,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
(三)努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同内地特别是对口援藏省市的交流与合作,加快融入大西南经济圈。加快连接南亚地区陆路大通道和口岸建设,加大对边境县特别是边境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力争到“十二五”末进出口总额翻一番以上。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区内外、国内外企业进藏投资兴业,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四)切实做好涉藏外事工作。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宣传等多种手段,做好周边国家、重点国际组织的友好交流工作,扩大境外藏胞爱国统一战线,努力营造有利于西藏发展稳定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