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证监会29日宣布,对负责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管措施。
经查,胜景山河相关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会计师在存货监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重大客户销售真实性认定等多个重要审计领域执业判断不够审慎,律师事务所核查、披露不充分。
对胜景山河项目中上述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对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刘长河、张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科冕木业于2010年2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2010年报显示,上市当年实现营业利润1336.88万元,比上年下降57.66%。
经查,科冕木业项目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工作不完善,对发行人上市当年可能出现业绩下滑50%的情况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进行重大事项提示,风险揭示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张星岩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紧紧围绕落实和完善保荐制度、进一步规范发行保荐业务、提高业务质量深入开展工作,一是推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督促保荐机构加强对推荐项目的内部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对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研究制订律师事务所从事保荐业务的监管细则,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业质量。